招生简章

东北农业大学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05作者:wangcm  点击次数:50312  


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院秉承“牢固树立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办学宗旨,以“职业性、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核心,打造专业特色优势,建立开放的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实现继续教育提质转型与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学院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东农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模式的改革,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农业人才。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为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三个层次;专升本、高起专兼招第二学历;只招收英语考生

(一)专升本专业



(二)高起本专业


(三)高起专专业


二、报名条件与办法

(一)报名条件

1.专升本层次考生报名条件:凡由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专科起点的本科。

2.高起本、高起专层次考生报名条件: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含中专、职校、技校等)毕业文凭。

3.第二专业学历教育考生报名条件:凡是已获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本、专科二学历考生已有的学历层次不得低于所报层次,必须符合所在省份审核标准,审核通过的考生免试入学。

(二)报名办法

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的考生报考按本省招生考试院印发的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报名。时间以各省公布的具体日期为准,各省考生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名。

1. 黑龙江省报考网址: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2. 浙江省报考网址: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zjzs.net

3. 安徽省报考网址:

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ahzsks.cn/crgxzs

三、考试时间与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局)发布文件为准,一般为每年的10月下旬。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统考科目

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2.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3.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经管类、理工类各专业: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2)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3)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的要求命题。若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

学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计划,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我校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于次年春季入学。

五、教学安排与证书发放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学习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每学期进行集中面授和课程考核。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考试(核)全部及(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451-55192664/55192615

网址:http://www.neauce.com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201号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浙江省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161077239/15068546601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10号杭州市余杭区西溪教育进修学校

(三)安徽省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551-65582768 13085051886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皖河路交叉口华地金融中心A3

七、补充说明

若本简章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或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所有。